12月21日,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和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有关方针的告诉》

12月21日,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和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有关方针的告诉》。告诉指出,天津市缴存员工请求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宅的最低首付份额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首付款份额坚持一致。\n  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和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有关方针的告诉\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议计划布置,更好满意员工合理住宅需求,结合我市实践,现将有关方针告诉如下:\n  一、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契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员工的银行储蓄账户。\n  二、哺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员工,契合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践房租开销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首套住宅的,借款最高限额以本市一致借款限额为根底上浮20%。哺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哺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n  三、本市缴存员工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宅的,应付出不低于住宅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n  四、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其他方针坚持不变,与本告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n  五、本告诉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2027年12月25日废止。借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告诉实施前的方针履行;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告诉履行。借款受理日期为借款银行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员工借款请求之日。 \n\n\n\n\n\n\n\t\t\t\n\t\t\t\n\t\t\t\n\n\t\t\t\n\n\t\t\t\n\t\t\t\n\n\n\n\n\n\n\n\n\n\n\t\t\t\n\t\t\t\n\t\t\t\n\t\t\t\n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n\n\n\t\t\t\n\t\t\t\n责任编辑:宋源珺